|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文明旅游工作的引导,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行业文明旅游工作水平和游客文明素质,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行业标准,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2022年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正式开业两年以上,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从业人员文明行为,大力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申报单位原则上须已获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二、申报数量 每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 (二)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和评定程序 (一)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为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复审推荐、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程序进行。 (二)申报单位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及评定细则进行自检,递交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等材料,由所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复审并推荐上报。 (三)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定专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四)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由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行业标准及评定细则要求,加强创建指导,认真组织遴选,切实把好审核推荐关。 (三)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汇总申报材料纸质版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2022年6月3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报送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时发送电子版至:wlblyzjs@163.com。 六、联系方式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联 系 人:张艺驰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邮 编:100740 联系电话:010-65201466 邮 箱:wlblyzjs@163.com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联 系 人:李淑婷 联系电话:010-59881674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日 附件1 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申请评定报告书
申 请 单 位: 初 审 单 位: 复 审 单 位: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一、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填写) (一)单位简况
(二)单位申请
二、初审意见(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填写) (一)推荐意见
(二)申报单位达标情况
三、复审意见(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填写) (一)推荐意见
(二)申报单位达标情况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 |